(上体院院字[2003]第181号)
为规范本科专业设置,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就业空间;
2.有学科支撑,具有满足专业建设需求的师资队伍;
3.与体育紧密相关;
4.有利于优化学院专业布局。
(二)新专业设置和申报
1.新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和要求:
(1)符合学院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
(3)有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4)有学校已设相关学科为依托;
(5)有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本院承担新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少于9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术科类专业一般不低于40%);
(6)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基本教学设施;
(7)第一年招生规模一般不超过60人。
2.新专业申报程序:
(1)系向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2)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议,初步同意后责成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小组人数一般为:专业目录内,9人;专业目录外,11人;
(3)教务处将专家论证结果向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论证结果对新专业是否设置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报院办公会议通过;
(4)经院办公会议通过的新专业由教务处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材料。
二、本科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通过“三个有机结合”(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发展专业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二)专业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
1.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近年增设3~4个新专业,至2008年底专业数控制在13~14个。
2.加强新专业建设。对不满三届毕业生的新专业加强质量跟踪,对检查中不合格且经过一年整改未见效的,停止招生。
3.建设品牌专业。根据社会需要、地方投入和自身办学条件建设品牌专业,形成优势和特色。
4.开设辅修专业。在已开展跨校辅修专业教学协作活动和本校开设新闻学辅修专业的基础上,逐步开设其他辅修专业,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
5.调整专业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特别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三)专业建设的质量管理
1.坚持“系办专业”原则。学院宏观把握专业建设,给予经费、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保证,系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工作。系主任是专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2.开展内部检测评估。在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教务处有计划地对各专业进行内部检测评估。检测评估以专业教学质量控制为重点。包括教学文件,管理制度,教学标准,教学状态和质量检查、分析和总结,师资水平等。
3.进行社会效益调查。在教务处指导下,系对所办专业进行社会效益调查。调查工作分两方面:一是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调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评价;二是对专业以其他形式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调查,如体育理念引领、全民健身宣传、联合办学效果等社会影响程度。
4.内部检测评估和社会效益调查结果由教务处向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作为学院调整专业建设方向和提出新的质量标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