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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年-2022年)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5-09点击数: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3号)文件要求(见附件1),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总结2018年以来实验教学的建设成果,撰写并提交所在学院实验教学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乒院、各二级学院负责实验室的日常教学和运行管理,应高度重视实验教学阶段性考核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填报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撰写文本、数据及支撑材料详实准确,并请每个学院安排1名本项工作联络员于59日前报教务处李雪老师。

二、各单位阶段性总结报告的撰写参照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请提交word版本报告,报告按照观测表逐项填写,每项除了提供整体介绍和总数据外,还需提供组成明细。报告中涉及到图片请尽量提供高清大图,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包括:实验室照片、示范中心铭牌、会议培训、实验体系、实验团队、实验资源、荣誉证书、课程教材等。统计周期是:2018-2022年。

三、本次阶段性总结设考察审核阶段,按照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组,采取资料查阅、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属地内高校示范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察,请各二级单位做好考察接待及汇报工作。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520日前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纸质版(1份)报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xk@sus.edu.cn。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单位阶段性总结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联系地址:绿瓦大楼1008

联系人:李雪


教务处

2023.5.9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3号)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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