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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顾茜时间:2024-06-26点击数:



教务处〔2024〕47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上体院院字〔2019〕16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2023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分流专业

2023级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专业:体育学类(体育教育、体能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旅游)、医学技术类(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运动能力开发、运动与公共健康、运动人体科学)、工商管理类(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

二、分流依据

原则上以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学分加权成绩占90%,综合测评成绩占10%。

学分加权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综合测评成绩由相关学院按照规定计算。

参与专业分流学生的已修所有课程参与综合成绩中学分加权成绩的计算。

(一)同一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综合成绩相同时,学分加权成绩高者优先;

(二)退役士兵回校就读的学生,优先进行专业选择;

(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学生,在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进行专业选择;

(四)在校期间受处分的学生,待同一专业志愿的其他所有学生的专业选择结束后再进行专业选择。受处分的学生按照按处分级别由轻到重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同一处分级别的学生,综合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再相同时,学分加权成绩高者优先。

三、工作流程

(一)相关学院制订本学院具体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原则、分流依据、进度安排、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请于6月28日前提交至教务科(绿瓦大楼1009室)。

(二)相关学院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待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后,应及时通过学院官网等途径向学生公布,同时,组织宣讲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指导。

(三)学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数量必须等于所属专业大类内的专业数,学生根据个人志愿结合平时学习与表现进行顺序志愿填报。

(四)在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务处下发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学分加权成绩,由各相关二级学院结合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

(五)教务处依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各专业拟分流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后,教务处汇总各专业分流名单分流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教务处调整学生的学籍信息。

(七)分流后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到调整后的二级学院进行报到注册。

(八)招生录取时如已有明确专业、或者教育部招生时有明确规定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专业信息直接调整至录取专业。

(九)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十)请相关学院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参与分流的学生。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教务处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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