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体育学院本科课堂教学“教学明星”、“教学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思政教研部:
为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体现“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制度,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开展两年一轮的本科课堂教学“教学明星”、“教学新秀”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从事本科教学的在职教师,已获各级“教学名师”称号者除外。
二、参评条件与要求
(一)“教学明星”条件:
1.遵守教学规范,师德师风优良,关爱学生,严谨笃学,积极参与教改活动,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前沿性,教学业务能力强,学生评价高;
2.具有高级或三年以上中级技术职务;
3.在上海体育学院任教达五年;
4.有一定的教学(含训练,下同)研究成果(各级教学成果奖,发表的教学论文,教材编写等);
5.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二)“教学新秀”条件:
1.遵守教学规范,师德师风优良,关爱学生,严谨笃学,积极参与教改活动,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科学性,教学业务能力较强,学生评价良好;
2.年龄在35岁(含)以下;
3.在上海体育学院任教达两年;
4.近两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
(三)要求:
参选教师须交2012年所授主要课程的完整教案。
三、组织领导
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管办)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含思政教研部,下同)教学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质管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
四、评选时间
(一)第一阶段:二级学院推选
时间:第11—13教学周(周三)
(二)第二阶段:学院评选
时间:第13-15教学周
五、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推选
1.二级学院自行组建评审组组织推选。
2.采用教研室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教师报名参选。
3.各二级学院于2012年12月5日(周三)16:00前将评选推荐表和教案送质管办。
4.各二级学院按专任教师数5%推选,宁缺勿滥。
(二)学院评选
1.质管办组建学院评审组并组织评选。
2.评审组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教学明星”、“教学新秀”名单。
3.领导小组审核。
4.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公示“教学明星”、“教学新秀”名单。
六、表彰办法
向上海体育学院本科课堂教学“教学明星”、“教学新秀”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在职务晋升、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体育学院本科课堂教学“教学明星”、“教学新秀”评选推荐表
附件2:上海体育学院理论课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3: 上海体育学院技术课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4: 上海体育学院教师教学情况调查问卷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