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本科学生缓考的有关事宜做以下规定:
一、缓考课程
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可设缓考。任意选修课程不设缓考。补考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设缓考。
二、缓考资格及成绩上报
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或因病、因事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办理缓考申请手续(急诊病患或遇突发事件等正当事由除外),经学生所在院(系)院长(系主任)批准后,允许缓考,缓考成绩按实记载。
三、缓考组织安排
理论部分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必修课程实践部分和限制选修课程的考试由开课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考查类课程的缓考由开课二级学院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四、缓考时间
与补考合并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当学期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