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本科学生重新学习若干规定

作者:时间:2016-01-19点击数:

上海体育学院本科学生重新学习若干规定

依据《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本科学生重新学习的有关事宜做以下规定:

一、重新学习条件和范围

(一)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对所学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新学习。如缺课(学)时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或考试违纪作弊,不能申请重新学习。

(二)重新学习科目为必修课与限制选修课。军训、实习、实验等课程不能申请重新学习。

(三)在修业年限内每学期内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重新学习及考试,且每学期重新学习总学分数不能超过16学分。

(四)重新学习选课受容量、授课时间限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该课程不及格同学重新学习的需求。

二、重新学习学习方式、考试及成绩记载

(一)学生在该课程开设学期选择跟班学习及参加考试。课程考核不合格人数较多的课程,教务处视情况可开设单开班,学习及考试与该课程跟班方式相同。

(二)对成绩已通过但不满意的课程,选择跟班学习及考试。如该课程不再开设,则不能重新学习。

(三)因培养计划的调整等原因出现课程开设变化,该课程考核不及格同学,将视情况进行重新学习单开班或单独辅导学习,考试单独组织。

(四)重新学习成绩按取得的最新成绩记载。

三、重新学习的费用

重新学习应按照《上海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缴纳重新学习费用。缴费完成后,重新学习报名课程不可补、不可退。

四、重新学习免听

(一)申请免听的条件和范围

1. 重新学习时间与已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下,未通过该课程考核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可申请该课程重新学习的免听。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限为1门,每门课只能免听一次。  

2.正常学习该课程时,无缺课、缺考、违法考场纪律等不良现象。

3.经重新学习任课老师考察认可并同意。

(二)下列课程不可以申请免听:

1.毕业论文、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实验课、设计类等各种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2.开课学院(部)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

(三)办理免听的程序

1. 在规定时间内,由符合免听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重新学习授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审批。

2.被获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保持与重新学习任课教师的联系,必须按照要求完成除课堂教学外的实验、作业、测试、考试等教学活动,达到任课教师对过程考核的评价要求。免听考核成绩据实记载。如在学习过程中,认为需要随堂听课,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3.申请免听的学生,仍需按时参加选课和缴纳学习费用。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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