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补考若干规定

作者:时间:2005-09-12点击数:

(教字[2005]17号)

(2005年9月12日)

依据《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本科学生补考的有关事宜做以下规定:

一、补考课程

必修课程设补考,限制选修课程可设补考,任意选修课程不设补考。

二、补考资格

考试不及格学生可参加补考,每门课程只能补考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参加补考:

1.曾主动放弃补考机会的;

2.考试成绩以“0”分记载的;

3.考试违纪、作弊的;

4.旷考的;

5.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的;

6.缓考、补考、重新学习不及格的;

7.其他原因没有考试资格的。

三、补考组织安排

必修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必修课程实践部分和限制选修课程的考试由各系自行安排。考查类课程的补考由系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四、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教学周前2周。

五、补考成绩

补考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补考及格者成绩以60分记载。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可报名参加重新学习。主动放弃考试或对补考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新学习。重新学习成绩以实得分记载。

六、报名办法

1.教务处提供有资格补考学生名单;

2.学生在所在系申请补考报名;

3.系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4.教务处公布补考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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